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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半岛官网app 经济 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陈坛春发布时间:2018-08-04浏览次数:447

关于印发《半岛官网app 经济

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半岛官网app 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半岛官网app 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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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8附件 半岛官网app 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

半岛官网app 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学校各级有关人员在经济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强化经济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学校财经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学校财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各级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制的基本依据,是规范学校经济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的制度保障。建立经济责任制的核心是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各级有关人员、各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既要按规定行使权力,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做到权责统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各级人员,是指负责或参与学校及各部门财经活动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及从事财经管理、经济业务等与经济事项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以及其他涉及经济事项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在“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下,按照“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各级人员经济责任制,依法管理、各司其职、责权统一,把经济责任贯穿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第五条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在财经工作中行使决策权,涉及重大财经事项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按照《中共半岛官网app 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半岛官网app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要求进行审批与决策。

第二章各级经济责任

第六条各级经济责任人共同责任

(一)学习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执行学校制定的各类经济政策和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各级经济责任。

(二)按照学校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确保预算指标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经费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执行进度。

(四)维护学校的各类资产安全、完整。

(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财经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校长经济责任

(一)校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教育法》行使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校长应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三)校长负责召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要的财经制度、分配政策,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办学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监督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条各分管校领导经济责任

)根据分工对所签署的经济业务事项负领导责任。

(二)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合理地组织相应收入及安排支出,按照学校的总体规划和管理权限,审定或审核分管范围内专项的立项,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审查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的年度预算草案。

(四)监督分管部门的资金使用,厉行节约,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及学院规定。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财经制度等行为应及时制止或纠正。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人经济责任

(一)财务处是学院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财务处处长负责依法组织建立学校会计核算体系,组织各项会计业务,保证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

(二)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院财务制度,对学校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

(三)负责全校经济活动的计划,在各部门提出年度预算需求的基础上,负责组织预算编制与落实,监督预算的执行。

(四)在校长的领导下,不断建立和完善与学院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经规章制度体系。

(五)及时向校领导提供财务信息,汇报学校财政状况和财务重大事项,为学校经济决策提供参考。

(六)负责学校各项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及标准执行,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

(七)负责学校资金管理,按规定在国家专业银行开立账户,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

(一)校内个单位(以下简称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及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对本部门财经活动的管理,对所签署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效益性负第一责任。

(二)对学校年度预算归口管理的经费,应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业务项目,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支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挪用,对资金的合理使用负有管理责任。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不得坐收坐支、私立银行账户、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进行乱收费。

(四)各负责人对本部门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负第一责任。负责本部门申购、占用、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对本部门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第一责任。

(五)学校对政府采购实行归口管理,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办理;各部门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避免和杜绝违规采购现象。

(六)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经授权签订经济合同的,应依法维护学校的权益,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负第一责任。

(七)本部门因开展业务需要向财务部门借支的款项,对所审批的借支款的真实性负第一责任,并对借支款的及时报账或归还,负有督促处理的责任。

(八)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津补贴,对本部门上报发放的各类津补贴的合法性、真实性负第一责任。

第十一条二级管理单位负责人除履行第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二级管理单位按二级财务管理规定权限审批,审批人负第一责任

(二)实行集体决策,涉及本部门重大财经事项、二级分配方案等需根据院系二级管理规定,提交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三)负责选派固定、负责任的工作人员担任报账员,监督报账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报账员或经办人员违法违规办理经济业务事项。

(四)组织领导本部门贯彻执行学院的各类财经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进行本部门的财务公开。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

(一)项目(含团队、机构、课题等)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掌握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所在部门、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经济责任

(一)财务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国家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办理各类会计事项,廉洁自律,尽职履责,经济责任按照《会计法》及财务处岗位职责执行。

(二)二级管理单位报账员必须熟悉系部二级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济责任按学院系(部、院)财务二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报账员岗位职责执行。

第十四条涉及经济事项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

(一)涉及经济事项直接责任人员主要包括经济事项的经办、验收、资产及耗材管理员等。

(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关于经济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熟悉本岗位的业务,严格按岗位工作规范办事,对超越权限的经济事项要逐级报批。

(四)对经办的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并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经济事项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及保管工作。

(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办理经济业务,对违法违规的经济事项应拒绝办理。

(六)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财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并真实、完整、及时反映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问责

第十五条为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制,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经济责任书,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自签署之日至离任(或项目完成)期间有效。经济责任书由财务处归档保管。

第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半岛官网app 校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执行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其所在部门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根据学校安排对各级财经活动决策、执行的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专项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经济责任或财经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作为检查各类人员经济责任执行情况的依据,同时作为对部门负责人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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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半岛官网app 经济责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明确学院各级有关人员在经济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强化经济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学院财经工作秩序,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学院与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负责人(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订经济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经济活动各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负第一责任。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任务相关性、政策相符性与经济合理性负第一责任。

3.各部门负责人要适时根据本部门业务需要,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或实施办法,切实做到各项经费列支有依据。

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设备的安全性、完好性以及效率性负第一责任。

5.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因学院工作业务而取得属于学院的各项收入,负责及时、足额缴入学院银行账户。

6.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负第一责任,确保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7.项目(含团队、机构、课题等)负责人对所负责的项目经费开支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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