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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官网app 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8-20 发布者:高文坚 浏览:1802


为适应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技术技能型社会急需人才的培养,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管理,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教学秩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生转专业原则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应在招生录取的专业学习,热爱所学专业。同时,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转专业。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技术技能型社会急需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

学生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取得学校正式学籍,进校后学业、品行良好的一年级学生,本人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出系综合审查合格后,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学校审批后予以执行。第二学期开学初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须提供相关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因学校相关专业停招而必须转专业学习的;

3、当年招生人数不足无法成班而必须转专业学习的;

4、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取得地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专业相关的成果证书或获奖书,其成果经转入系评审通过,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5、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除五年专学生外) ;

6、符合转专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五年专学生等);

3、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等期间的;

4、已申请转过一次专业者;

5、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如:文史类、理工类与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同录取批次之间、闽台合作项目专业与非闽台合作项目专业之间、中职升学高职的跨类专业之间等)。

转专业工作流程

学校每年启动一次转专业工作(逾期不予办理),涉及公布专业转入、转出人数、学生申请、填表、考核、审核、批准、公示等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第六条学校每学年上学期教学第12周开始启动转专业工作,教务科研处根据学校各专业招生和教学资源情况,在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转专业比例范围内统筹学生转专业控制数,拟定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目录,各专业可转出和可转入的人数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学校网站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并通知各系部,申请学生应主动了解网站上公布的学校转专业工作信息。

第七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应在第13周在学校教务网站下载《半岛官网app 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按照表格相关要求填写内容,并将填写好的表格周五前提交本系,各系负责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审核,按《各系申请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登记表》汇总后随同附件2于第14周周二前报送教务科研处。

第八条14周,教务科研处根据各系报送的转专业申请情况,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考试科目等安排。

第九条15周,教务科研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转入的专业计划人数,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

第十条16周,教务科研处将考核后确定的转专业初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在教务网站上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1周。经公示确认准予转专业的,学校将发布转专业正式文件,同时抄报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第二学期,教务科研处根据审批公示后的转专业名单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二条申请转专业可不参加考核的情况:

1、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

2、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因学校相关专业停招而必须转专业学习的,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于复学的前一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可安排到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当年招生人数不足无法成班而必须转专业学习的,于开学初由所在系组织办理学生转专业手续,提前安排到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3、入学后,学生如因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取得地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专业相关的成果证书或获奖证书,其成果经转入系评审通过,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4、因受转专业控制数限制,当年未能转专业且确有学习困难导致留级的,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不受控制数限制的专业学习。

转专业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可以相抵。

第十四条在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学期课程中,学生没有修读过的课程,学生必须自行修读,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学分,多修的成绩合格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学分载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教务科研处负责及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

第十六条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学年学费高于或低于原专业的,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转入新专业后,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新增教材另行购买,教材费用个人账户移到所在新专业班级,账户费用余额进行对接,多还少补。

第十七条学生在未接到转专业审批同意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第十八条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学生等关系人如对转专业公示结果有疑异,可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申诉。

第十九条各系部应积极开展各类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活动,帮助学生从自身兴趣、特长、性格特点及社会需求等方面充分了解专业情况,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性选择专业,避免盲目跟风转专业现象。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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