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之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职教高考改革,建立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适合职业学校学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应的专门性考试招生制度,吸引更多有志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一、充分认识职教高考改革的现实意义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优化人才结构、拓宽成才通道、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路径。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约557万人,已占到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55.6%,推进职教高考改革,产业有需求、社会有诉求、教育有要求。
(一)满足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产业逐步迈向中高端水平,不仅对高端创新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也明显增大。据统计,当前我国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口总量仅为26%,高技能人才仅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8%,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短缺已成为产业竞争的“瓶颈”。考试具有优化人才结构的功能,作为控制人力资源质量的参考标准,可以有效调节人力资源的供求结构,能够发挥人才“调节阀”的作用。面对人才结构性矛盾,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职教高考改革,理顺高等职业教育的选拔机制,使数以百万计的低端技术技能人才获得接受高等技术技能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增大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比例,为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回应社会对多元上升通道的迫切期待
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是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通道。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视野的开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教育需求不断增长、人人成才的诉求越来越强烈,让孩子接受良好的高等教育,寄托着每个家庭的希望。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考试招生都是普通高考单轨运行,造成了“一考定终身”“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等现象,一切都在围绕考试和升学转,牵引着教育从“育人”异化为“育分”,升学压力逐级传递到基础教育,加上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择校热、减负难等问题日益凸显。伴随“双减”政策的落地,普通高考单一的人才选拔功能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推进职教高考改革,使不同性格禀赋、兴趣特长、素质潜力的学生享有更多样的教育选择和更畅通的升学通道,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当前的教育焦虑。
(三)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制度设计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既要纵向贯通,也要横向融通,服务终身学习。所谓纵向贯通,就是在职业教育体系内形成支持学业晋升的成长通道;所谓横向融通,就是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教育间形成沟通渠道。职教高考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枢纽,纵向上作为技术技能人才的选拔手段,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自下而上有效衔接,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学业提升、职业晋升、社会上升的发展通道,推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清晰、功能定位准确的职业学校体系;横向上作为一种人才选拔方式,建立起不同教育类型生源流动渠道,推动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推进学业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不同学习成果间能够相互认定、积累与转换,加快建成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
二、当前职教高考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职教高考是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基础上,基于职业教育类型发展而建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招收新生的制度,国家层面部署了系列政策进行方向指引,各地基于发展实际不断探索,为职教高考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积累了实践经验、表征了现实问题。
(一)国家层面有部署
随着职业教育的定位由层次到类型的转变,国家对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设计,经历从“分类考试”到“职教高考”的演进过程。
一是分类考试阶段。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这是首次在国家正式文件中提出分类考试,是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的重要开端。2013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了高职分类考试的六种形式: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开始以“分类”为核心全面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国家后续出台的文件在此基础上对考试招生形式和评价方式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以“相对分开”“分类”“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基本特征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到2020年,通过全国高职分类考试入学人数已超过高职学校招生总数的60%,成为职业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二是职教高考阶段。2019年,职教20条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上首次明确要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标志着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正式进入职教高考改革的新时期。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的要求。至此,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评价方式、以“省级统筹”为组织形式、以“公平公正”为实施要求的职教高考制度轮廓基本成型。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开始施行,设定专门法条对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进行明确规定,推动职教高考改革从政策引导到法律保障。
(二)地方层面有实践
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各地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初步形成了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评价方式,一定程度上畅通了中职生的升学通道,推动实现了职业教育体系内各层次学校的纵向贯通。职业院校通过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方式扩大了学校招生自主权,提高了学生主动选择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也帮助一部分职业院校缓解了生源压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以来,各省高职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本科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以及高职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显著扩大。
山东、江苏、福建等地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基础上开始对职教高考进行探索。比如招生计划安排方面,山东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高职招生制度,从招生计划调整入手,逐年增大应用型本科高校通过职教高考招生规模,职教高考报名人数由当时的不到4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0.9万人,增强了职业教育吸引力,形成职教、普教并行的高考双车道。比如,技能测试方面,2020年福建省组织编写了《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行)》,涉及办公事务类、财经管理类、餐饮类等30个专业大类,进一步保证了职业技能测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地方层面的积极探索在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有效缓解夏季高考压力的同时,也夯实了职教高考改革基础,为国家层面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有序推进职教高考改革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改革实施存缺陷
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仍以分类考试为主,虽然考试内容和技术环节不断改进,但总体上还是在普通高考制度框架下,服务普通高中教育的升学考试。要建立职教高考,形成与普通高考双轨并行的高等教育选拔性考试招生制度,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从国家层面看缺指导方案。目前,国家只对职教高考进行了宏观的框架设计,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政策设计已滞后于地方实践,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各地在职教高考改革中方向不明、标准不一,社会认可度和普遍影响力均较低。
二是从省级层面看缺实施统筹。各地职教高考的改革实践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省份尚未设立专门的考试管理和实施机构,未建立省级统考的中职学业水平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命题和实施下放至招生学校,考试权威性受到质疑。
三是从学校层面看缺考试标准。职教高考目前主要以学校单独招生或自主招生为主,实施中考题设计缺少考试大纲和题库指导,缺乏标准化职业技能测试考场,硬件设施难以支撑大规模考试,考试招生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难保障。
四是从学生层面看缺选择机会。学生参加职教高考报考学校以专科学校为主,个别省份虽然投放了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计划,但数量极少,学生选择本科机会成本高。学生报考某个学校,只能按照此学校的招生标准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只能用于报考学校的录取,不能跨校录取,中职学生甚至不能跨专业,学生的选择机会单一,校生双向选择更无从谈起。
三、职教高考改革的应然取向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历来是各方高度关注、谨慎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考试招生制度的指挥棒要改,真正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方向。职教高考应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着重从组织形式的权威性、机会选择的普适性、考核选拔的竞争性、成长发展的可期性几个方面,发挥好选拔考试“指挥棒”的作用。
(一)组织形式的权威性
职教高考是国家层面的统一教育考试制度,考试机构是否体系健全、组织管理是否科学规范、人员安排能否正确履职、社会监督是否及时有效等决定着考试组织的权威性,事关社会对考试的认可和信任程度。
在机构设置上,应自上而下设立完整专门的考试管理和实施机构并明确责任权限,对职教高考进行整体的统筹与管理;在组织管理上,国家层面应在梳理总结各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职教高考实施指导意见,制定全国范围通用的考试管理标准和规范,各地根据国家要求制定考试实施细则,严格规范考前招生组织管理、考中关键环节管理、考后信息监督管理,确保考试有章可循、安全有序;在人员安排上,各级考试机构应配备与所承担的职教高考考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建立专业化的招生考试队伍,依据管理标准和规范提供考试服务;在社会监督上,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考试招生全过程的公示监督,落实有关招生考试违法行为处罚,合理执行违规处理办法,营造良好的考风考纪,增强社会可信程度。
(二)机会选择的普适性
在越来越开放的教育体系中,高考制度的选择应是双向的,既包含高等学校对考生的选择,也包含考生对高等学校及其专业的选择。职教高考作为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枢纽环节,应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高校提供更多的自主权,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权。
一是学校能科学选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由于培养目标、教学模式等都不同,理应通过不同考试选拔不同类型的人才,因此,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只有类型之分而无层次之别。职教高考与普通高考在招生批次和生源录取上应实现“平起平坐”,通过职教高考,高职学校可以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择优录取不同来源和专长的学生,不断改善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
二是学生可自主选择。学生只有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与专业才能更好地促进自身发展、实现自身价值。在选择学校方面,应建立起职教高考与普通高考结果“兑换”机制,学生凭借职教高考成绩既可以选择高职院校,也可以选择普通高校;既可以选择本科学校也可以选择专科学校。在选择专业方面,学生不必局限于自己中职阶段学习的专业,通过职教高考可以在专业大类内自由选择专业。
(三)考核选拔的竞争性
职教高考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入口,如果没有足够的选拔性,高等职业教育就难以具备足够的吸引力和认可度,特别是随着职业本科教育的发展,其高等性的特征也要求职教高考必须选拔出优秀人才。职教高考只有达到一定的竞争度,才能够很好地发挥人才选拔功能,推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
一是内容设计的科学性。职教高考的选拔性是指合格之上的择优匹配,因此,职教高考的考试内容要能把符合继续进行技术技能提升深造的生源选拔出来,这就要求以完善考试规则和标准为基点,按照技术技能人才知识和能力结构来设计考试内容,既有对知识的考察,也要突出对职业技能的测试,还不能忽略综合素质,按照专业大类重点考察中职阶段基础的、迁移性较强的知识和技能,涵盖工作默会知识、工作理论原理、职业显性能力、工作情境胜任力等要素。
二是选拔方式的有效性。随着职业本科教育的发展、“双高计划”等项目的实施,优质而稀缺的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将吸引广大考生报考。这就要求职教高考的选拔要将技术技能水平基础好、综合素质高的生源向优质学校、优质专业引流集聚。一方面彰显职业教育技术性特征,突出技能操作考核并设置合理比例,重点考查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同时,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让有技术技能基础的考生更占优势;另一方面注意规避“投机行为”,即可以通过短期突击训练获得等值结果,导致考试的效度和区分度降低。
(四)成长发展的可期性
职教高考是消解“选择职业教育,会不会让孩子的成长发展空间受限”疑虑的关键改革,是职业教育引导育人、选拔人才的有效手段。推进职教高考改革,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原则,畅通职业教育学生升学通道,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一是突显立德树人评价导向。职教高考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风向标,要通过考试题目设计、考试环境营造、考风考纪规约等,对考生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及人格塑造产生正向影响。通过考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促进职业理念、职业素养、职业技能、职业精神融于一体,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夯实学生生涯发展基础。
二是彰显技能成长成才价值。职教高考是职业教育学生升学的主渠道,一方面通过考试检验学生是否具备了接受高一级技术技能培养的潜力;另一方面,通过考试引导学生冲破狭隘技术壁垒,为未来转向新职业和新岗位而预备间接的技术训练和技术储备,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职教高考改革的实施策略
职教高考改革基础源自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绝不是对原有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改良,而应立足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基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宗旨、人才培养目标,紧扣考试内容、录取方式、组织形式等关键改革,探索建立起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省级统筹的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模式,提高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一)综合评价:建立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考评办法
长期以来形成的考试招生“唯分数论”对学生身心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强调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即采用多种评价方式,依据多种评价要素,对学生的知识、技能、能力等智力素质和思想品德、意志毅力、兴趣特长、协作精神、社会实践能力等非智力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体能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而有个性的评价,是对现代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有力回应。新《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职教高考应围绕“考什么、怎么考”,以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为原则,以面向实践、强化能力为目标,基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建立起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选拔考试内容和形式。
1.评价主体上,完善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多元参与机制
职业教育在社会生态中同其他社会组织与机构保持高度关联、协同与共融。关注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促进不同办学职能的协同实现,综合发挥教育评价的多种功能是职教高考改革的价值参考。因此,要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社会需求方按规则要求参与到高职院校考试评价整个过程中,发挥好指导、咨询、监督等作用,如参与考试题目设计和开发、指导职业技能测试、共建标准化考场、监督录取过程等,提升行业、企业参与度,提高考试内容的科学性与行业适应性。
2.评价内容上,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职教高考不同于普通高考,不能“一张试卷考所有人”,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等方面都要体现类型特色,通过内容设计将优秀且具潜力的学生选拔出来。
首先,从标准入手,完善中职、职业专科、职业本科一体化专业目录,按照目录中的专业大类健全中职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开发中职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标准、配套教材,为制定标准化考试大纲、建设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题库提供内容依据。
其次,依据高等职业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教学标准,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科学设计命题。文化素质可以使用省级统考的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统一制定文化基础考试的内容和标准。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可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础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最后,除对考生的智育进行考核评价外,还应当注重德、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的考核。根据学生高中阶段的成长档案,从思想品质、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引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评价手段上,采用多种形式对学习成就和效果进行评价
职教高考不应局限于采用单一笔试的评价形式,还应根据不同专业大类特点,由传统的“纸笔测验”改为现场操作、项目设计、角色模拟、人机对话等具有情境性或职业性的测试,对学生理论知识应用、动手实践能力、职业技能和职业倾向等进行考查和评价。此外,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评价效率,比如文化素质考试可以采用机考统考方式,职业技能可以采用虚拟仿真手段进行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来进行全过程跟踪记录。
(二)多元录取:畅通多路径成长成才通道
长期以来,“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已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多元录取就是要改变考试独木桥的状况,不仅关注学生升学考试的状况,还要关注学生日常的学习与表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以及学业水平考试的情况。职教高考建立多元录取机制,就要聚焦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分散应试压力,为优秀人才、专门人才、创新人才提供更为多样化的录取途径,促进高职学校科学选才。
一是建立面向人人的报考机制。报名是考试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不同于其他教育的对象一般都具有特定的年龄阶段,或者是特定的群体或具有特殊条件的群体,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终身教育,不仅要为学历教育体系内部的多种生源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同时也要为各类有就业、转岗和职业技能提升诉求的社会群体提高技术技能、开展终身学习提供通道。因此,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群体人员都应可以报名参加职教高考。
二是构建“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模式。其一,考生参加省级统一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取得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之一;其二,学业水平考试是对学生高中阶段课程学习程度的检验,引导学生认真地学习每一门课程,可以将中职学生参加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合格性和等级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之二;其三,突出人才选拔的全面性,打破考试成绩的局限性,将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的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录取参考。高职学校不再局限学校和专业对口,按照“两依据一参考”在全省中职专业大类考生中择优录取。
三是实施技能拔尖人才特殊招生。拔尖人才是一个国家有效提升国家竞争力,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普通本科学校已在基础学科领域探索并实践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新《职业教育法》明确“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为加快培养支撑经济转型战略和社会发展的高技术技能人才,高职学校应对高技能人才开辟特殊录取通道。比如,对于获得国际、国家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一定级别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社会人员,经规定程序可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通过考核后破格录取。
(三)省级统筹:健全省级为主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中央地方分级管理、以地方为主的职业教育治理机制。职教高考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需要国家系统设计、高位推动,但由于不同地区之间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市场结构差异较大,需要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细化落实、全面推进。因此,国家层面要尽快出台职教高考实施意见,对计划安排、考试内容、实施主体、录取机制等关键改革做出指导要求。省级政府在国家顶层部署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系统推进职教高考改革,建立健全省级政府统筹管理、省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体制机制。
一是以招生计划为抓手优化教育结构。招生计划是加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有力抓手,是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重要手段。职教高考招生计划应有本科和专科层次,并纳入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统筹安排,由各省级政府部门结合地方实际自主确定职教高考和普通高考计划分配比例,科学分配职教高考招考计划,并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此外,还应针对不同生源报考群体,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增加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本科和专科招生计划。
二是以明确职责为基础完善组织形式。当前,普通高考组织的权威性已经得到大众的广泛认可,职教高考可以在借鉴的基础上,根据新《职业教育法》中明确的省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责,按照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进行优化。各地可以按照中职专业大类成立省级行业专业大类考试招生指导委员会,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职教高考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命题、制卷、试卷保管、分发、组考、阅卷、评分、录取等各环节的安全措施,建立督导、评价、问责、改善机制。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对标负责普通高考的考试院,设立省级职业教育考试院,主要承担职教高考的组织管理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的管理及服务。
三是以标准化为核心实施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是保证人才选拔公平性,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手段。职教高考应以省级为单位,以标准化为核心,按照专业大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投档,保证学生考试成绩具有参考价值和可信度。省级政府通过建设题库、组建多元命题团队、强化命题研究支撑、完善命题库等方式,使命题标准化;通过建立可量化评价标准、围绕技能特点开发新测试手段,建立标准化考场、培训合格考官等,使实施环节标准化;通过建设统一的考招录一体化管理平台、规范技能大赛特招等特殊招录方式的执行程序等,使招录环节标准化。
随着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施行,加快推进职教高考改革,在普通高考之外开辟独立并行的升学通道,将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从入口上解决职业教育类型不突出、吸引力不强、质量不高的问题,使教育选择更多样、成长道路更宽广,使学业提升通道、职业晋升通道、社会上升通道更加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