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电器件集成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发布者:何用辉 浏览:55
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学院暨光电器件集成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应用技术工程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闽教科〔2021〕21号】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所依托二级学院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组织人员对工程中心进行预验收检查,并根据预验收检查情况填报《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含自评意见)和《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附件3。
(二)工程中心所依托二级学院应2021年12月17日前将以下验收材料交至学校产学研合作处。
1.《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验收总结报告》(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2. 《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中心依托二级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三)联系人:何用辉 电话:83518971
附件1:闽教科〔2021〕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应用技术工程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验收总结报告》编制大纲.doc
产学研合作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