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 发布者:何用辉 浏览:63
各二级院系、部门: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33号】文件,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该通知予以转发,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见上述通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如下:
序号 | 计划名称 | 项目 | 涉及部门 |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处室及截止时间 |
1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区域发展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1年12月10日 | 高新、农村、社发处 |
2022年1月14日 | |||||
2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1年12月10日 |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
技术创新中心 | |||||
2022年1月14日 | |||||
3 | 星火项目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1年12月10日 | 星火办 | |
2022年1月14日 | |||||
4 |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2年2月28日 | 星火办 | |
2022年4月5日 | |||||
5 | 对外合作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1年12月10日 | 合作处 | |
2022年1月14日 | |||||
6 | 引导性项目 | 省直单位,(福州和厦门项目资助经费由设区市筹集) | 2021年12月10日 | 高新、农业、社发处 | |
2022年1月14日 | |||||
7 |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补助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1年12月10日 | 社发处 | |
2022年1月14日 | |||||
8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厦门项目资助经费由厦门市筹集) | 2021年12月10日 | 基础处 |
2022年1月14日 | |||||
9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有关高校 | 2021年12月10日 | 高新、农村、社发处 | |
2022年1月14日 | |||||
10 | 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 省直单位 | 2021年12月10日 | 规划政策处 | |
2022年1月14日 | |||||
11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1年12月10日 | 合作处 |
2022年1月14日 | |||||
12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经过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布的省级众创空间; | 2021年12月10日 | 创新办、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 2022年1月14日 | ||||
13 | 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1年12月10日 | 星火办 | |
2022年1月14日 | |||||
14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 | 经评估命名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 2021年12月10日 | 规划政策处 | |
2022年1月14日 | |||||
15 | 技术转移计划 | 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1年12月10日 | 成果处 |
2022年1月14日 | |||||
16 | 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 2022年2月28日 | 成果处 | |
2022年4月5日 | |||||
17 | 公益类计划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 2021年12月10日 | 规划政策处 |
2022年1月14日 |
二、申报要求
由于我校作为申报单位推荐项目数受省教育厅推荐指标数限制,因此各二级学院、部门,应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10个工作日前(2021年11月30日前),将本二级学院、部门申报情况汇总盖章后交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校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人:廖金堆、沈子弘,电话83518740。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2:《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产学研合作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