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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校级科研重点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发布者:胡锦丽 浏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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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处

科研〔2023〕46号


关于2023年度校级科研重点培育项目

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有组织科研工作,发挥我校高层次人才作用,积极培育我校高水平科研项目和成果,形成有效的科研团队,为申报高层次项目打好基础,带动我校科研工作水平提升,推动我校科教融汇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现启动2023年度校级科研重点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校级科研重点培育项目分为两类。

1.科技(自科)类,拟资助1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35万元。

2.人文社科(教育教学)类,拟资助1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3万元。

重点培育项目根据申报书研究内容创新性、预期成果质量等方面,经专业化评审确定项目具体资助额度。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有充分的前期准备,要求以科研团队形式组织申报,研究团队成员一般为35人,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不同学科之间的优势互补。申报项目要以省自然科学基金、省人文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为标杆,培育和冲击省部级以上项目。

2.校级科研重点培育项目申报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人员(优先支持40岁以下中青年专任教师),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项目主持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同一申报人,仅可申报主持1项校级科研重点培育项目。同一申报人,最多可参与(含主持)2项校级重点培育项目的研究。近3年内(2020年以来)在研课题(项目)申报课题中止或被学校及以上科研管理部门终止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4. 校级科研重点培育项目研究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研究起始时间统一为2023年10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统筹合理安排好人员分工和研究进度,保障项目顺利完成。

三、项目预期成果与验收要求

1.项目预期成果须与研究核心内容相关,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专利等,并具有可量化考核的指标。

2.验收成果应为项目立项后获的职务成果,且须有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的成果,论文、著作等须标注项目基金。

3.项目获批立项后,若在研究期内以项目核心内容申报并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则该重点培育项目视同验收通过。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立项程序

1.本次校级科研重点培育项目由申报项目负责人填报相应的《申请书》、《社科类项目论证活页》、《汇总表》,经所在部门汇总盖章推荐,由校科研管理部门初审,专业化评审、校科研学术专委会审定,学校研究发文公布立项。

2.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OA系统,办事-新建流程-产学研,填报“科研经费下达通知书(纵向)流程”,经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将科研经费下达至项目负责人的学校财务账号。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节点

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9月6日前,将本部门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表》excel版和盖章并扫描成pdf版,与《申请书》、《社科类项目论证活页》电子版(文件夹以自科/社科+部门+申请人姓名命名)由部门统一压缩打包发送至苏老师OA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产学研合作处。

六、联系方式

校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人:苏老师、沈老师

附件1:2023年度校级科研重点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校科研重点培育项目自科(科技)类申请书

附件3校科研重点培育项目人文社科(教育教学)类申请书

附件4:校科研重点培育项目人文社科(教育教学)类项目论证活页

5:数据填报信息表

产学研合作处

2023年7月12

主动公开


抄送:

半岛官网app 产学研合作处2023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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